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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单独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日期:2015-10-26 10:22:03  来源: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二胎产假的相关法律法规

  指标内二胎产假: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但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90天以外的另外给予晚育妇女30天的晚育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的。

  指标外二胎产假: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胎产假怎么算

  妈友们造吗?生第一胎的时候,产假是这么计算的:正常享受98天产假外,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对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粑粑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一胎正常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哦。

  但是,生二胎就没有晚育假了,也就是等于少休30天,只有98天产假了。同时,爸爸也没有护理假。不过,各地政策也会略有不同,详情还要跟当地的计生委咨询哦。

  二胎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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